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通知
为了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,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工作需要,现就以下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查处
近年来,我国部分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、骗取求职者信息等违法用工行为,这些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也影响了市场秩序。因此,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,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,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。
二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
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,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,明确双方应遵守的各项条款。同时,加强对签订和履行合同双方的监督检查,确保所有合约都能公平且符合法律要求。
三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
为了保障每个人的生计安全,我们决定从即日起开始逐步提高全国范围内的最低工资标准。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制定并执行,同时我们也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指导帮助。
四、改善社保基金管理机制
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能够充分发挥其调节和保障作用,我们将对现有的基金管理机制进行改革。此举旨在提升服务效率,加大基金使用效率,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稳定的社会保障网络。
五、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
面临着不断增长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以及健康需求增加的情况下,我们正在努力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。在此基础上,将进一步扩展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,并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教育,以期减少疾病负担,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便利。
六、增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
随着科技快速发展,不断出现新的职业岗位,因此我们必须适应这种变化。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,将通过投资更多于高新技术领域以及紧缺人才方面的人才培养项目,以及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实习基地,从而提升我们的职业技能培训水平,为国家培养出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人才。
本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对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或有违反政策精神情况,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,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职务责。请各级政府机关及相关行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,如有疑问,请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咨询意见。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 2008 3号